学团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要求,使我院入伍大学生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更好的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确保退役复学大学生由军事专业人员向经济建设人员转变,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拥有我院学籍的退役复学大学生实施新的教育资助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后办理复学满一年的我院在籍大学生,根据本人申请,在已享受政府给予教育资助的基础上另增设学院国防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调整后的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国防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予以资助,每生每年8000元,由政府财政划拨。国防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退役复学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评定等级后,由我院专项经费支出。

  3.资助方式:学费资助款由政府财政按标准划拨至我院,再由学院财务部门补给学生。国防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由学院直接补给退役复学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学费资助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防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资助期限为学生退役复学后至毕业所经历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