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7号文件精神,结合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具有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籍并正式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统招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学生在校外兼职打工的行为一律提交申请,经分院辅导员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条 学生要充分了解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情况,在保证安全、不影响本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条件适当的选择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条 勤工俭学行为是学生本人意愿行为,本着服务学生的态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分院勤工助学工作由本院辅导员负责。
第三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七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食堂)。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九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审批勤工助学申请,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管理职责
1.把好学生校外兼职申请关。依据安全第一的原则,核实学生的兼职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落实家长的管理承诺。
2.做好学生校外兼职信息统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对在校外兼职但不愿上报信息的学生,应主动掌握其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学生兼职信息每月向分院报告一次学生兼职的基本情况,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3.对兼职学生实施跟踪管理。负责督促学生定期报告兼职学生的情况,对于学生在兼职期间出现的困惑、困难,要及时发现,及时给予帮助。对其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其终止兼职;对符合条件的应要求其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4.发现和掌握兼职学生中的典型,并以此带动全班的德育工作的开展和学生职业规划的开展或调整。
5.加强对学兼职学生的常规管理,负责督促兼职学生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校外兼职期间的管理
1.学工处负责收集和整理全校校外兼职情况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和各分院抓好对兼职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2.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各分院应对本分院学生的校外兼职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分院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院学生会可分配专门的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班委会中可指定专门的委员负责本班兼职学生的管理。
3.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分院不仅要确保学生兼职的真实性,学生参加兼职的安全性,还要对辅导员的审批环节进行督导。
4.各分院要定期收集、整理、更新学生校外兼职的基本信息,保证本分院兼职学生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
5. 各分院负责指导辅导员对兼职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以上水平。
(二)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五)有为学校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不怕脏、不怕累、勤劳肯干,有敬业精神。
第十七条 学校勤工助学项目立项后,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由学生工作处公布已立项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目录”。
(二)学生根据岗位目录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三)由分院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上岗资格初审,报学生工作处。
(四)由学生工作处审查、批准上岗资格。
(五)由学生工作处公布定岗情况,并通报用工部门。
(六)学生到用工部门报到、上岗。
(七)学生通过试用期后进行工作。
第六章 学生在外兼职的申请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校外兼职的条件
1.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凡有两科及两科以上考试不及格或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准申报。
2.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不能参加校外兼职。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酌情考虑(但不得占据周日到周四的晚自习时间)
第十九条 对学生校外兼职岗位的规定
1.兼职职业必须合法,不得从事传销工作,提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2.禁止到娱乐场所(酒吧、网吧、KTV、游戏厅和赌场等)、宾馆等场所兼职。
3.兼职岗位的劳动强度和时间安排不得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
4.凡申请参加兼职的学生,均需经过家长同意。
第二十条 学生校外兼职的审批
1.学生向辅导员递交兼职申请书。学生必须出具其兼职单位的工作证明及其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工作岗位、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单位联系方式等。
2.家庭地址离校较远的学生应由家长打电话给学生辅导员作出口头允诺或其他文字书面方式允诺。
3.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后签字同意并报分院审批。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在外兼职申请表)
4.分院领导签署学生校外兼职审批意见。
5.分院负责填写、保存好《学生校外兼职花名册》,并报到学工处备案。该花名册中的基本血神信息均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兼职岗位、兼职地点、兼职时间、寝室号码、手机号码等。
第二十一条 对兼职学生的要求
1.学生每次外出从事兼职工作时,均主动与辅导员或同学联系,并保持通讯畅通。
2.学生每半个月与应向辅导员汇报一次校外兼职情况。
3.兼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晚点名必须参加,不得兼职,必须按规定时间回寝室,不得外宿或晚归;严禁逃课请假(旷课)等兼职否则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学生因校外兼职影响学院和学校正常秩序的,学院和分院有权责令其停止校外兼职活动。对拒不执行的,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实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5.对因校外兼职而侵犯学院、分院权益或影响学院、分院声誉的学生,学院、分院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6.兼职学生更换岗位或者停止兼职必须报告辅导员老师。
7.因校外兼职而触犯法律、法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
(一)在学生的日常勤工助学活动中,用工单位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工作指导和安全管理。
(二)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单位(如图书馆、机房、实验室等),在学生上岗前应先进行岗位技能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仅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俭学信息,学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一旦决定参加,由学生自行负责本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