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辅导员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 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2005] 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及吉林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育人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根据《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学工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分院学工办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受理绩效考核中的申诉;确定每月的考核重点;及时对考核细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向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每月一次,由学工处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和当月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实行排名制和积分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考核: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对所有辅导员进行绩效排名,名次级差为50元,按照排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绩效基础工资(校内绩效工资部分)±级差。年终考核则按照积分制进行,即在每月考核排名的基础上进行计算,排名第一积20分,排名第二积19分,余此类推。年终考核按照积分高低排序。

  定性考核:实行个人自评20%,员工互评30%,领导考评50%,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凡是当月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除当月级差工资,凡是当月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中两次定为基本称职,报人力资源处调整工作岗位,两次不称职,报人力资源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中凡有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记录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条 排名制的基本赋分原则:按照辅导员当月工作的总体效果业绩,确定各人基础分,基础分最高不超过60分,在此基础上按照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考核内容进行加分扣分,最后以最终分数由高向低排名,形成当月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每月基础分衡量指标主要从5个方面确定

  1.班级管理效果良好,班级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12分;

  2.安全教育到位,当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2分;

  3.思想政治教育扎实,班级学生思想稳定,当月未发现有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12分;

  4.当月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参与积极,效果良好,12分;

  5.辅导员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到学院领导的点名批评或问责12分。

  第七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1.坚持晚点名班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同学参加的晚点名暨周前会,每月召开二次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等,每次加1分;

  2.坚持登记制度:及时将学生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的计入工作日志,建立学生或班级完整记录,加2分;

  3.坚持节假日离校登记,按照要求信息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每次节假日离校登记共加1分;

  4.遵守上课纪律,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加5分;

  5.坚持住宿制度,严格执行学院制度,入住学院公寓,加2分;

  6.班级学风浓郁,英语三级过关率高,按照过关人数计算,每人加5分;每学期只统计一次,且只统计当次过关学生,以往过关学生不重复统计。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7.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考试获得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者专利证书,每证加5分,加分时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名单。

  8.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或者专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分院级奖励,按照获奖等级奖励国家级1、2、3等奖分别奖励30、20、10分;省级1、2、3等奖,分别奖15、10、5分,校级1、2、3等奖分别奖8、6、3分,院级1、2、3等奖分别奖5、3、2分;

  9.积极承担领导临时交办的额外工作,完成效果良好,视情况加1-5分,

  10.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研究,撰写论文,在公开期刊发表者,每篇10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出版个人专著(教材)者,每版50分。

  11.辅导员参加省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5分,荣获1、2、3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12.辅导员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坚持每周每班听课1次,总共加5分。

  13.辅导员重视宣传工作,每月每班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表班级开展活动的新闻报道,每篇加1分。

  14.学生做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加5分。

  15.工作亮点突出,受到学院领导大会公开表扬,加5分。

  16.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有新突破,提高了工作效率,加10分。

  17.在全院性的文艺晚会,才艺大赛等活动中,辅导员个人出演节目或积极参加,每次加2分。取得名次,按具体情况加5-10分。

  18.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参与率高,或者参加活动人数、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组织良好每次加1-5分。

  19. 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完整合格的各类资料、谈话记录表、听课记录表、寝室检查情况汇总表等,加5分。 

  20.仪表得体,不佩戴夸张首饰、不着奇装异服、不染指甲、束发等,加1分。 

  21.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周优秀寝室,加2分/寝室。 

  22.所负责班级寝室获得月优秀寝室,加5分/寝室。 

  23.所负责班级学生全员周无请假、迟到、早退,加5分。 

  24.所负责班级学生全员月无请假、迟到、早退,加30分。 

  25.每月班级主题活动内容丰富,学生配合度高,加5分。 

  26.在辅导员满意度测评中平均分达到95分,加5分;平均分达到90分,加3分,平均分达到85分,加1分。

  27.所负责班级在学院优秀班级评比中获得成绩的,加10分。 

  28.辅导员所带班级实有注册学生,一学期内无任何流失现象,当年学期末奖励200元。班级休学人数在1人者,因存在流失风险,故奖励降为100元。班级休学人数在2人及以上者,因存在流失风险,故不予奖励。

  29.学生第二年/第三年开学前,辅导员按班级实有注册人数催缴学费,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第二年/第三年学费全部收齐,财务出具证明,当月奖励200元。 

  第八条 辅导员绩效考核扣分项目

  1.当月学院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工作质量不高,差错较多,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20分。

  2.班级班风不正,早操、上课出勤率不高,在抽查中出勤率低于90%按照百分点扣分,早操、上课每低一个点分别扣0.5分。

  3.在学院抽查中,到课出勤率低,受到学院领导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4.班级学生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每次扣5分;出现打架伤人者,视情节一次扣 5-10分不等。 

  5.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违纪现象,抽烟、饮酒等,扣5-10分。 

  6.所辖学生中出现大面积罢课、示威游行,辅导员不积极作为,处置不当,扣30分。

  7.学生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辅导员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者扣50分;当月排名为末位。

  8.学生违纪被处分,每人次扣2分。

  9.学生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进行了司法处理,每人次扣50分。

  10.辅导员工作态度消极,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或者完成质量不高,扣2-10分。

  11.在同事中搞不团结,吵架打骂,损坏公物,严重损害教师形象,严重损害学院形象,涉事双方视情况各扣10-20分,主动挑衅一方处理从重。

  12.安排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进行工作交接,在查岗时不在岗,且20分钟内不能到岗者,按照值班脱岗处理,扣3分。

  13.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院稳定、社会稳定、国家稳定言论者,扣20分。

  14.在评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向学生索贿受贿,影响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公开评比,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15.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学院工作被动,受到院领导批评,扣2分。

  16.无故不参加学院或者本部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每缺勤一次扣1分,因公出差、经批准的外出学习缺勤不扣分。

  17.辅导员要确保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电话联系不上1次扣1分,造成影响工作扣2分。

  18.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扣2分。

  19.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参与率不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每次扣3分。

  20. 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操、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纪检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21. 学院大检抽查时寝室或室内外分担区如有不合格情况每项扣2分。每天如若未能按时进行室内外分担区卫生及寝室卫生、物品摆放的检查,并在舍务老师处做好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现一次扣2分。

  22. 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3.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4.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5.按制度规定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6.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7.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28.班级、寝室无人未关灯、断电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29.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30.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31.学生请长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 

  32.每日晚统一闭寝清点人员如发现无故旷寝晚归者,扣罚每人次 5分。 

  33.所在班级学生在寝室存在使用违规电器的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 

  34.每周对实习就业学生进行1-2次回访,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回访学生数量,扣1分。 

  35.因如若未能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就业具体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扣5分。

  36.涉及学生缴纳第二年或第三年学费时,如若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一个月内未缴纳学费,第二年学费未缴纳每人次当月扣罚辅导员10分,第三年学费未缴纳每人次当月扣罚辅导员20分 

第九条 奖励政策 

星级制度:从201911月开始,辅导员实行星级等级分类制度,新班辅导员第一个月定位基础型以一个月为考核时限;星级以辅导员一个月所带班级管理情况的优劣程度,评出班级管理效果明显好的则上调,反之下降。

考核标准主要从四大方面进行:班级纪律卫生(违规违纪、上课状态、寝室卫生)、学生缴费情况、出勤率、流失率。具体参照下表。



 本考核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考核细则从20191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