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根据《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稳定教学秩序,从严治校,加强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应用型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对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素质教育、早晚自习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的其他活动都要进行考勤。

  第二条 学生应在星期日晚自习前到校,星期五课程或活动结束后方可离校,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应在假日结束前一天晚自习前到校。

  第三条 上课教师负责检查所任课班级学生缺勤情况,每月将考勤结果报给所任课班级学生的辅导员和教务处。

  第四条 对合班课考勤,各班负责人应在上课前检查各自班级学生出勤情况,并向任课教师报告缺勤学生情况。

  第五条 学生参加生产活动、校外教学实习、调查实习、生产实习或军训等活动的考勤,由各班带队教师负责并及时向教务处报送考勤情况。

  第六条 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第一条所列各项活动者,必须请假。病假需持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事假需事先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批准,方可生效。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者,一律视为旷课。

  第七条 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查后按权限报批。

  第八条 批准权限:病、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二至三天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学工办主任批准;四至七天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八至十五天由辅导员和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处长批准;十五天以上,一个月内,由辅导员和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处长和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批准。一个月以上,由辅导员、分院学工办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请假获准后,学生持签批的假条方可离校,假条交班长备查,不可连续请假。

  第九条 学生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持县、市(区)级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第十条 学生因事请假,理由必须充分、真实,如发现伪造请假理由,则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一天出具相应证明,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立即到辅导员处销假,并将请假条交辅导员保存备查。辅导员应及时核对人数,发现造假者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对未经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未按课程安排上课,旷课半天者,以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全天旷课或未参加生产劳动、社会调查、专业实训、军训者按每天六学时计。

  第十五条 辅导员、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要及时检查和掌握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要根据旷课节数、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参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全校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并对“学生请假单”进行登记,每月汇总,存档备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各分院每周汇总统计一次,由分院领导签字后将统计表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的出勤情况要列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内容之一,旷课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表,经教育不悔改者、多次旷课者通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