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宿舍管理,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升学生自身素质素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对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所在分院在宿舍内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日常生活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开展学生宿舍纪律检查和教育。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宿舍日常服务、安全、维修、保洁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五条 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生宿舍宿舍,学生必须按照安排的宿舍入住,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准私自调换。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凭交纳学费的收据到新生接待处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公寓费用和备品抵押金等。

  第七条 报到的学生按规定的房间号、床位号住宿,学生进宿舍舍后,要妥善保管备品,爱护公共物品,不准随意破坏,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按照相对集中原则统筹分配宿舍和床位;学生所在分院按班级或年级管理要求,划分学生宿舍。毕业生离校后学生宿舍发生格局变化,以及学生宿舍不满员等情况,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必要调整。学生因调整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宿舍,由学生所在分院证明并与学生工作处协商解决。

  第九条 学校按学年收取入住学生宿舍费。学生宿舍发生调整,其宿舍费按相应的标准收取。

  第十条 学生每人配发宿舍钥匙一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钥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申请重新配制或更换锁芯并收取成本费。禁止学生转借钥匙和私自安装门锁、插销。

  第十一条 住宿生每人一卡,床头卡要按指定位置安放,床头卡如有丢失应到学工处补办。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寒暑假学生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禁止学生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转让床位。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男士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士一律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十四条 辅导员等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任何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无理取闹者将送达学生工作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退宿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退宿时要保持宿舍内公物设施完好,结清宿舍费,接受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向宿舍值班人员退还钥匙并注销宿舍登记后方可离开。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办退宿手续的须出具本人书面委托或所在分院证明。期满后应及时申请重新安排宿舍,需继续退宿应按程序续办退宿手续。 

第四章 作息时间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大门晚上21:30(节假日和周五、六22:00)关闭,春、夏季早上5:00开启;秋、冬季早6:00开启;法定节假日学生宿舍晚上熄灯时间为22:00,熄灯时间为23:00。 第二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关宿舍门前应及时返回宿舍就寝,因事晚归宿舍应主动向宿

第四章  作息时间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大门晚上21:30(节假日和周五、六22:00)关闭,春、夏季早上5:00开启;秋、冬季早6:00开启;法定节假日学生宿舍晚上熄灯时间为22:00,熄灯时间为23:00。

  第二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关宿舍门前应及时返回宿舍就寝,因事晚归宿舍应主动向宿



舍管理人员说明并登记。不准强行进入或以攀爬等非正常方式进入宿舍,回避登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按时就寝。上课和午休时间段、熄灯后,不准在宿舍内吹拉弹唱和做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五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办法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自觉防范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学生应服从宿舍及保卫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舍长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门卫制度,自觉接受门卫管理。晚归后进入宿舍的学生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并登记。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观看淫秽录像及浏览黄色网站等不良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以任何理由使用并存放酒精炉、煤油炉、电热水器、电褥子、电饭锅等器具;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乱装、乱安插座;熄灯后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放射性物质;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电脑、手机、存折卡、现金、一卡通、身份证、学生证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以防被盗或丢失。学生离开宿舍要及时关闭门窗,并经常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日常进出大门处设值班人员进行管理,其余宿舍大门均为紧急疏散人员时使用,低楼层阳台防护窗上设紧急逃生窗。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打开紧急疏散大门和紧急逃生窗。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不定期地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禁物品和违规电器予以没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和记载。

  第二十七条 寒暑假留校宿舍的学生须经各分院批准后,凭假期临时宿舍证进出宿舍。


第六章 文明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宿舍学生有维护集体环境文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要遵纪守法,熟知校规校纪和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1.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

  2.遵守学生宿舍楼门卫管理规定,晚上宿舍关寝之后进出宿舍楼应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宿舍内擅自装修或在墙面上私凿铁钉等硬物,以及在宿舍和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广告、大小字报、画报等行为。发现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等损坏要及时报修。若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生活中发生意见分歧和冲突时,要相互理解、诚恳沟通,如不能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要冷静克制,及时报告学生干部、辅导员、分院或宿管部门协调解决,避免发生冲突,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

  第三十一条 要遵守公共道德,行为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在宿舍内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赌博、酗酒、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禁止在禁烟区内吸烟;禁止张贴不雅的图画。

  第三十二条 要维护公共环境,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在指定地点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泼水;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等各类车辆;禁止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 要搞好宿舍内务,建立值日制度。每个宿舍要建立值日表,确立宿舍长,自觉保持室内安全、卫生、整洁,每周日进行一次大扫除,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第七章 学生公寓卫生评比办法


  第三十四条 宿舍卫生要求

  1.地面、墙面保持干净清洁,无脏物、无死角、无灰尘、无蜘蛛网等;

  2.床上、铺面要整齐,被褥叠放整齐,无衣物乱放;

  3.物品摆放要整齐,无乱贴、乱拉、乱挂现象;

  4.室内严禁存放垃圾、塑料瓶、纸箱等制品;

  5.卫生间保持干净,便池无污垢、无积水;

  6.每天有一名值日生,负责当日室内卫生,每周六扫除一次。

  第三十五条 检查评比的办法

  1.卫生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分院,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比;

  2.各分院每周组织检查两次,平时不定期抽查;

  3.卫生检查,按评分细则规定打分;

  4.每次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5.对不合格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 评分细则

  (一)地面、墙壁

  地面用拖布擦过,清新光亮、四壁干净、布置有序、不挂杂物,20分。

  1.简单打扫,扣1~2分;

  2.天棚未打扫,有灰尘、蜘蛛网等,扣2~3分;

  3.乱扔杂物,有灰尘污点,扣2~3分;

  4.未经打扫,有纸屑、瓜子和废瓶等杂物,扣3~5分;

  5.有烟头一个,扣5分;

  6.脸盆内有污水,扣5分。

  (二)床铺

  床铺无杂物,平整干净、被褥棱角分明,20分。

  1.铺面无杂物,被褥经过简单折叠,扣2~3分;

  2.铺面凌乱,被褥未加整理,扣5~10分;

  3.铺面有杂物,床上物品堆放比较凌乱,扣3~8分。

 (三)门窗桌椅

  门窗、桌椅洁净,物品摆放整齐,20分。

  1.桌椅、窗台有摆放的生活用品,但不凌乱,扣1~2分;

  2.门上未张贴值日生轮流表,扣2分;

  3.门窗有污点,桌椅未经擦拭,扣3~4分;

  4.桌椅摆放不正、窗台物品摆放凌乱,扣4~5分。

  (四)床下

  床下物品精心整理、摆放整齐,20分。

  1.床下物品随意摆放、鞋子乱扔,扣3~4分;

  2.门上挂放衣物等,扣3~4分。

  (五)卫生间

  保持清洁无污垢、无积水,20分。

  1.卫生间有污垢,扣4~5分;

  2.卫生间有积水,扣45分。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奖励

  学院依据学生管理“双优”流动红旗评比方案,对优秀寝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处罚与教育

  1.损坏公物要赔偿,有意损坏公物按《4001澳门老百汇www网址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2.对违反学生宿舍规定有关条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操行分1-20分。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室内卫生不合格,门口乱堆垃圾;

  2.在室内和走廊拍球,大声喧哗;

  3.向窗外倒水,倒垃圾;

  4.私自串换床位和宿舍。

  (二)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1.熄灯后点蜡,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炉、电加热器、电水杯、电饭锅、电炒锅、电褥子等一切用电设备,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2.私自串换床位或宿舍,无故晚归,旷寝者;

  3.对故意损坏公务者除加倍赔偿外,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分,严重给予记过处分;

  4.在楼内吸烟、喝酒、赌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5.在楼内打架闹事,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6.就寝后通过窗户、防火通道、落水管上下楼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私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偷盗他人财物者;

  2.拒绝配合、阻碍宿舍员工和管理人员正常工作者;

  3.在宿舍打架,致其伤害者;

  4.在宿舍闹事者;

  5.留宿异性者;

  6.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内外租房或其他地点短期居住者。

  (四)行政处分程序

  对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处分材料上报给学生工作处,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章 学生公寓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十条  各分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学工办主任担任),副主任一人(由辅导员担任),组成人员若干名(由辅导员与学生干部担任)。宿管会成员做到年级、男女比例均衡,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宿管会主任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与改进的方向,副主任亦有权对宿管会成员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正、副主任对宿管会的整体工作负责,遇重大问题时请示校领导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机构职责

  1.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在分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指导本分院宿舍管理委员做好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

  2.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自身的建设工作,抓好管理委员会干部的形象塑造工程。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根据学生处工作计划制定委员会学期工作计划,把握工作方向,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根据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每月的工作计划,并在每月进行工作总结。 

  4.定期召开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例会,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同学们的意见,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经常深入宿舍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掌握、了解学生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6.注意本分院学生宿舍楼的卫生、用水、用电安全及设施的使用情况,碰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做到妥善处理。

  7.领导和督促本分院开展安全检查、纪律检查、校园文化建设、各类活动组织、校园学风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快乐、向上的校园氛围。 

  8.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宿舍内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宣传工作,对于宿舍管理委员的最新信息以短信、海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9.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生活园区安全管理与文明监督工作,宣传宿舍安全常识及制度,不定期抽查宿舍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警告,及时整顿并回查。

  10.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两周组织对宿舍的卫生、安全、使用违规电器、豢养宠物、易燃品等进行检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